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03-10| 发布者: admin

学校各单位:
        12月29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 90号),决定于2017年1月3日-3月1日开展2017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本年度只设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指南,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申报。同年度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课题组织申报办法等详见附件。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采用三级审核管理制度。第一级为“申报者所在单位”(如学校、院系、科研院所等),第二级为“省部级管理部门”(含各省级教育规划办、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第三级为“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规办)。我校的具体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要求,将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通知要求,另行通知。

学科与科研工作处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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