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师大校发[2007]151号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全国科技大会、辽宁省科技大会和辽宁省高等学校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充分体现“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原则,鼓励出精品力作,鼓励发明创造,鼓励成果转化,为推进学校内涵建设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办法。
一、 科研成果署名要求
凡第一署名单位为 “澳门永利皇宫官网入口”或“Shenyang Normal University”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取得的学术成果,按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金由项目主持人或第一作者负责分配。
二、科研成果类别及奖金额度
1.学术论文奖
(1)在《Science》(美)或《Nature》(英)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作者100万元,其中20万元奖励个人,80万元作为项目组科研经费。
(2)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及被《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并且影响因子在2.0以上(含2.0)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万元,其中2万元奖励个人,3万元作为项目组科研经费。
(3)被《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并且影响因子在1.0——2.0之间(含1.0)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万元,其中1万元奖励个人,1万元作为项目组科研经费。
(4)被《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并且影响因子在0.5——1.0之间(含0.5)的学术论文和被《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5)在学校认定受奖的A+类期刊及《求是》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和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以及被《工程索引》(EI)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0.6万元。
(6)在学校认定受奖的A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学术论文(2000字以上),被《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AHCI)、《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ISSH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0.2万元。
(7)在学校认定的B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影响因子小于0.5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由所在单位酌情奖励。
2.学术著作奖
(1)正式出版的著作(含电子出版物),获得国家优秀图书一、二、三等奖,每部依次奖励3万元、1万元、0.5万元。
(2)列为国家统编教材和在学校认定的八家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部奖励0.5万元(已获学校资助者除外)。
3.优秀成果奖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科普奖的一、二、三等奖,依次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2)获得国家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的一、二、三等奖;获得全国美展、文华奖(特指文华大奖、文华新剧目奖、文华单项奖)的一、二、三等(或金、银、铜)奖;获得全国文联设立的文艺大奖(如梅花奖、百花奖、山花奖等)的一、二、三等(或金、银、铜)奖依次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
(3)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普奖的一、二、三等奖;省、部级人文社科政府奖一、二、三等奖;全国性文艺家协会及其下设艺委会主办的美术、音乐、戏剧专业等评比一、二、三等(或金、银、铜)奖,依次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
4.专利技术和研究报告奖
(1)所有获得专利权的职务发明专利每项奖励0.5万元。
(2)针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的理论性、系统性的研究报告或提案建议,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并被有关部委采用的奖励1万元;被省委和省政府主要领导人批示并被采用的奖励0.3万元。
5.科研立项奖
(1)获得科技部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及863、973计划项目,获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国家教育科学规划、国家艺术科学规划的重大(重点)项目,每项奖励5万元。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科技部的一般性项目,获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国家教育科学规划、国家艺术科学规划的一般项目,每项奖励1万元。
(3)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任基金项目和国家其它部委的重点项目,每项奖励0.3万元。
(4)所有自筹资金项目由所在单位酌情奖励。
6.科技产品奖
采用新技术、新设计研制、生产的产品或者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有重大改进,并能显著提高产品性能或者扩大产品的使用功能,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产品。通过省级以上(含省级)产品鉴定,每项奖励0.5万元。
三、说明
1.我校特聘、兼职、双聘、客座等教授和返聘教师在聘期内除完成聘期任务之外,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属于澳门永利皇宫官网入口的学术成果且符合本办法规定,学校均予以相同奖励。
2.我校在职教师在科研聘期内完成规定的科研任务后,超出部分按照本奖励办法执行;离退休教师和研究生、本科生获得的科研成果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学校均予以相同奖励。
3.在外文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由专家组认定后给与相应等级的奖励。
4.书序、书信、笔记、笔谈、会议综述等非学术性成果,不论在何种类别刊物上发表,均不被认定为学术论文,不予奖励。
5.申请上述各类奖励均须提供相关材料,如批文、成果原件(或实物)、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6.检索类论文由学校统一到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确认。
7.同一成果如在校内奖励中出现重叠,取最高奖次。
8.所有奖金均为税前数额。
9.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由科研处负责解释。